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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滨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滨州市教育局 2015年7月6日

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4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滨州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2015年在滨州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成绩在规定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参加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且2015年于滨州市参加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12-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符合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直接认定条件,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师范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滨州市的中国公民。

  2.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条件,按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在滨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体检安排见附件1)。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7.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8.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1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二、申请教师资格程序

  (一)网上申请教师资格

  7月20日-24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人员和师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师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选择滨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滨州市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2份(A3型纸,双面打印)。

  (二)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

  7月24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黄河七路渤海十六路,滨州市教育局一楼大厅)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代为申请。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一)《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请A3型纸,双面打印,其它打印形式一律不予接受)。

  (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

  (三)具有滨州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非滨州市户籍,工作单位在滨州的人员,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七)《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鉴定表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填写并签名、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填写并签名、加盖公章。本网站下载)。

  (八)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相片、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背面写清姓名、申请资格种类、学科)。

  (九)使用专科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一级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1.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在滨州市参加2015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不需提交);

  2.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3.师范人员提交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录入申请信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参加“国考”考生在网上申报时需要用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编号查询请登陆http://link.233.com/14804/examcenter/query.cn?op=doQueryCond&sid=660&pram=certi进行查询。

  (三)参加现场确认的“国考”及“省考”考生,请在《教师资格申请表》右上角、《思想品德鉴定表》右上角编号处及照片背面用铅笔写好附件3《体检人员安排表》中的体检序号。

  (四)在滨州市参加2013年下半年、2014年、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的国考人员,如在滨州市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不需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存入相应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不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或不在滨州市申请教师资格,请随时关注本网站,本网站将发布领取通知,请按要求及时领取,妥善保存。

  本次现场确认结束后,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届时将在本网站发布领取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滨州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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