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现将2015年聊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范围
2015年在聊城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二)2012-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离校时未认定过教师资格证。
(三)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参加2015年山东省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要出具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人事代理合同)在聊城市的中国公民。
(二)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条件,按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七)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八)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1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由市教育局指定医院对符合本次认定条件的人员进行体检。
(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三)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将认定教师资格证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市教育局。
(四)组织认定。由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五)证书发放。请在8月10日后,到聊城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教育局窗口领取,领取证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8902316
四、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
1.体检。
时间:2015年7月8日至7月11日
地点:东昌府区人民医院聊城大学院区(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
咨询电话:8506663
教师资格申请人自行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打印《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填写姓名等基本信息,并贴好一寸照片。在规定时间内(每日上午7∶00前),持本人身份证、体检表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或复查。
体检时需空腹,到指定医院后自行缴费,凭缴费单据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交回一楼导医台,自行带走者体检无效。
为避免查体时拥挤,请按照以下时间进行:
7月8日:幼儿园、小学语文
7月9日: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科学、小学数学、
小学音体美
7月10日:初中
7月11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2.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2015年7月5日- 11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下载打印相关表格一式两份。认定机构均为:聊城市教育局;确认点为:聊城市招生考试中心一楼东头(地址:东昌府区龙山西街33号)。
3.材料审查。申请人请于2015年7月8日- 11日(周六正常上班)上午:8∶30-11∶30;下午1∶30-17∶00,到聊城市招生考试中心一楼东头(地址:东昌府区龙山西街33号)进行材料审查。为避免拥挤,请按照以下时间进行:
7月8日:幼儿园、小学语文
7月9日: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科学、小学数学、
小学音体美
7月10日:初中
7月11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后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要求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装订无效);(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在一页纸上);(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5)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相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所提供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上所传照片一致。(6)思想品德鉴定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公章且认定合格。(7)质量较好的纸质档案袋,上面写清本人姓名,申请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
注:1. 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参加2015年山东省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需持有山东省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2013、2014年参加国考笔试、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需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2.户籍所在地为聊城市且原来未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2012—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除以上材料清单外,还需提交:户口本索引页和本人页原件;报到派遣证和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在一页纸上);本人档案当中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存放机关公章。
聊城市教育局
2015年7月3日
温馨解答:
一、认定语文、英语学科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是否需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书,所有任教学科的普通话水平均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就可以。
二、体检时间是否可以调换?体检医院是否可以自行调换?
答:为避免体检拥挤,节约您的宝贵时间,请尽量按照我们安排的时间进行体检。如需调换,请在7月8日到11日之间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第五章第15条第三款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故体检医院不可自行调换。
三、提交材料时或领取证书时,是否可以委托他人?
答:由于提交的认定材料均是原件,尽可能由本人进行提交,本人因故不能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交。委托他人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需携带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作单位有何要求?
申请人与工作单位应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人事代理合同。出具的纸质证明不予认可。
五、在其他省市领取了考试合格证明后,是否可以在聊城市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
目前,教师资格证笔试分国考和省考两种,山东省自2013年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凡参加国考取得了教育部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聊城的可以在聊城市按照认定程序进行申请;其他省组织的省考笔试,在山东省不予认可。
六、在有效期内的山东省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笔试合格证明;2013年、2014年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何处领取?
应在当时报名参加考试的机构领取。在聊城市报考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聊城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教育局窗口领取,咨询电话:8902316
七、聊城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时间是什么?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
八、考生今年参加了事业单位招考,现正在资格审查阶段,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或证明,如何办理?
考生如确需教师资格证明,可在正常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聊城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用完后请及时归回,以便于存档。2015年7月8日- 11日集中受理认定材料,不办理领取证明业务。
九、本人毕业证丢失或者不能按时提供,如何办理?
请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以及在学信网打印的具有二维码扫描的学历证明,毕业证原件请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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