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4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申请认定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试行)》的要求,现将2014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凡已取得山西省高师培训中心颁发的《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并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中的在编在册人员。
已取得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测试方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为面试、试讲和外语、计算机能力测试。
面试:专家通过试讲考察被测人的仪表仪态、言行举止、师德修养及把握相关学科知识的能力。
试讲:专家通过试讲考察被测人实现教学目的、驾驭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的能力,回答问题、板书和讲解能力以及对本次试讲教学效果自我评价和教学反思的能力。试讲采用被测人面对专家讲课的方式进行。
外语测试:申请任教学科为英语或其它语种的人员测试第二外语,其他人员测试英语或其他语种。
计算机能力:计算机应用与操作。
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含考试成绩达425分级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含考试成绩达425分级以上)者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及以上》者可免外语或计算机能力测试。被测人参加测试时须提交免测依据(原件和复印件)。
三、测试程序
1、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查参加测试人提交的有关材料,确定测试人员名单及测试时间,由所在学校通知测试人员。
2、参加测试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内容为测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教材(现行高等教育专科以上教材)中三章各一个课次(每课次2个学时)的内容(不含概论部分),由测试组专家指定其中内容,对被测人员进行测试。被测人员应将试讲课次教案提交测试专家组,作为评判教学设计能力的依据之一。讲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测试成绩以测试专家面试、试讲的平均成绩和外语、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为依据,计算被测人员的测试成绩。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试讲满分为80分,面试、试讲成绩必须达到48及分以上且测试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发《山西省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作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依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在取得本证的当年和下一个年度内有效。
四、测试费用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308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次。各高校报名时一并上缴。
五、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14年4月14日--18日。
测试地点:太原师范学院逸夫楼5层。
六、注意事项
1、各高校务于2014年4月2日—3日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花名表(Excel格式)、被测人员近期同底免冠1寸相片2张、提交的材料及测试费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参加测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进入候测室。除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参考用书外,不许带其它参考资料。迟到30分钟的,取消测试资格。
3、参加测试人员必须携带测试证、身份证,以便工作人员核查。
4、整个测试工作在全封闭状态下进行,除被测人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测试场地。被测人候测期间不得离开备课场地,测试结束时应及时离场,不得再回休息室与未测试人员接触。违规者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5、被测人员在填写“申请人任教学科”一栏时,一定要在《高等学校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表》(附件2)所列的学科中选择相同或相近的学科。确因《高等学校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表》中无所任教学科而选择“其他”任教学科的,要详细注明申请任教学科的具体名称。需测试其他语种的应在备注栏中加注测试语种。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