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暨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宜宾市教育局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暨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如下:
一、全市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
1.户籍在宜宾市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2.户籍在宜宾市外的人员:要求在宜宾市行政辖区内有固定工作单位(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的单位)且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3年及以上。
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权限
各县(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市教育局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
各县(区)申请人的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均在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所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其中,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材料,由各县(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后,统一交市教育局认定。
市、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及咨询联络
(请按照“谁认定、谁负责,咨询谁”的基本原则,进行联系)
单位 |
电话 |
认定权限 |
现场确认 注意事项 |
网络 查询 | |
市教育局 |
8224213 |
高中阶段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时间地点:各县(区)申请人的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均在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所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 特别提示:高中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地点不在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材料,由各县(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后,统一交市教育局认定。 |
“宜宾教育网”首页“公告公示栏”。 | |
翠屏区教育局 |
8205965 |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
“宜宾教育网”首页正下方 “县(区)教育局网站”连接,点击进入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网站,再进入公示栏。 | ||
南溪区教育局 |
3329815 | ||||
宜宾县教育局 |
6613052 | ||||
江安县教育局 |
2631005 | ||||
长宁县教育局 |
7870050 | ||||
高 县教育局 |
5416615 | ||||
筠连县教育局 |
7720787 | ||||
珙 县教育局 |
4039865 | ||||
兴文县教育局 |
8835037 | ||||
屏山县教育局 |
5722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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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9月15日——10月13日)。报名途径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742,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数据填报、上传照片等程序。
网报注意事项:
1.网报系统上按县(区)分为10个现场确认点确认点。各县(区)申请人务必根据自己在下步程序——现场确认时,所递交相关纸质材料的县(区)教育局,点击进入相应的县(区)网上确认点。
2.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且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
3.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
(二)身体检查(9月15日——10月13日)。 请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在确认本人符合有关类型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翠屏区、临港开发区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类型的 人员在宜宾市一医院、宜宾市二医院或宜宾市三医院体检;其他县(区)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类型的人员务必在各县(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 构体检。体检表上,体检最终结论处须见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
(三)申请条件确认(10月14日-10月17日):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育局指定的确认地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进行申请条件确认。
1.申请条件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8种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贴上照片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一式一份,贴上照片,要有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结论,并加盖印章。《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四川教育网”首页左边“教师资格认定”的“表格下载”上下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即《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方“资料下载”上下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原件(一式一份,贴上照片,此表可在“四川教育网”首页左边“教师资格认定”的“表格下载”上下载)。
(8)本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相同。照片需修剪整齐,并在背面写上姓名和所在县(区))。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该成绩单由就读学校的教务部门出具,复印件需要盖档案管理部门的红章。
(2)在相应层次学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的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需要盖档案管理部门的红章。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
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条件确认除按以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等级是不同序列不能作为相关依据。
5.在职教师应提交上一年度在申请任教学科的教师岗位上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6.申请人应打印1张网上报名成功的页面带到现场确认点。
7.个别情况需要提交毕业生登记表,方便鉴定是否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8.若有曾用名情况,即同一人的资料上姓名不同,请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以上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档案管理部门红章,所有材料由各县(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严格审核。各县(区)教育局将初审合格申请人的名册(盖章)及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10月20日——10月24日)内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四)交费金额:申请人在各县(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审核档案合格后,按政策需交纳考试费的人员,交费200元/人·次。
三、其他事项
(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题目、时间及地点安排等事宜,将于11月5日前在“宜宾教育网”上发布。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742
(三)“四川教育网”网址:http://link.233.com/14612/structure/index.htm
(四)“宜宾教育网”网址:http://link.233.com/10119
(五)在申请条件确认的期限内,没有到各县(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交齐应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此次申请。
(六)预告。根据2013年8月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2015年起将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全国统考。因现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需要申请人具有相应的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等资质条件,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为避免部分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现行政策准备各资质条件,但到2015年申请时,却不适用,特此预告,予以提醒。待省教育厅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新政的具体细则出台后,我局将及时向社会通告。
宜宾市教育局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