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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市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第三阶段)

来源:233网校 2015年6月11日

2015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第三阶段)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地 点

备 注

5月31日上午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

以准考证为准

9:00-11:00

6月10-12日

拟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网上查询教学能力考试结果,了解认定相关政策
(网址:link.233.com/26855

 

 

6月10-15日

1.符合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网上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和《体检表》
(网址:link.233.com/26855
2.符合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参加体检

天津市县级以上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

体检人须空腹、带身份证、粘有照片的体检表、体检费

6月15日上午10:00
至6月30日下午16:30

符合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时打印《2015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提交申请确认单》
(网址:link.233.com/26855

 

网上申请系统每天8:30-20:00开放,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6月18-30日(6月22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日不受理)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符合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按照《2015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提交申请确认单》上规定时间,携带规定材料到市行政许可中心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认定材料,领取受理通知书

申请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在市行政许可中心
地址:河东区顺驰桥下

必须本人规定时间段指定窗口提交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错过规定时间的申请人请于6月29日、30日集中办理

7月20日开始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符合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领取认定结果和资格证书

申请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在市行政许可中心
地址:河东区顺驰桥下

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受理通知书(均为原件)
代领除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注: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流程,将依次发布每一阶段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办法,申请人可登录link.233.com/26855查询相关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相关事项,请申请人自行与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21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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