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分析题
1、(1)任课教师严重侵犯了学生陈晓华的生命健康权;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尽管本案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但教师已直接造成他人死亡,应负刑事责任。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1)刘老师的行为违反教师行为规范中要求教师“关爱学生”以及“教书育人”等规定。
(2)教师应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教师应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4)“学生被打事件中的刘老师行为是严重体罚学生、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教师行为规范中要求教师“关爱学生”以及“教书育人”等规定,如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全体学生都要关心、爱护;对学生应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教师要遵循教育规律,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