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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教案: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进一步发展和封建社会由盛转衰——明、清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6日
[学习目标]

1.掌握明清时期为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及意义。
2.掌握明清加强封建专制统治的措施、影响,认识封建社会衰落的总体趋势和体现。
3.了解明清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措施、表现,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缓慢发展及其原因。
4.掌握明清时期对外关系的特点和产生的影响。
5.掌握明清时期科技文化概况及时代特征,与经济的关系和社会根源,认识科技文化与总体时代特征的辩证关系。


[阶段特征]

主要线索和阶段特征:本单元从1368年到1840年,包括明和清前期(鸦片战争前)两个王朝的历史,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明清是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巩固和封建社会渐趋衰落时期。民族融合进一步加强,中央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的管辖,奠定了中国今天的疆域,统一多民族的封建国家空前巩固。这也是封建社会由盛而衰时期,其间两朝初期虽都有过强盛局面,但并未改变整体衰落的总趋势,这种衰变突出表现在政治、经济、阶级矛盾、对外关系和思想文化诸方面。政治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农民战争发展到新阶段;经济上,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在对外关系方面,虽进行了一系列反侵略斗争,但中外差距拉大,实行闭关锁国政策,逐渐失去了对外交往的主动权;思想文化领域出现了反封建的民主思想,出现了文艺繁盛、科技停滞的双重时代特征。


[重点难点]

1.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封建君主专制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体。纵观我国封建社会封建君主专制的演变,大体可划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和两种形式。从秦到元,是有宰相制的君主专制,而明清时期,则是无宰相制的君主专制。面对封建末世复杂的社会矛盾,封建统治者为维护统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这时期的突出特点就是极大地强化了君权。丞相的废除和军机处的设置,消除了相权对皇权的分割,大大加强了君主对中央的控制。明代三司和清代地方督抚的设立,大大加强了皇帝对地方的控制。八股取士和文字狱的实行,强化了对人们思想的控制。厂卫机构的设置,则大大加强了皇帝对官吏和人民的控制和镇压。这些表明明清时期的君主专制统治得到了空前强化。明清时期的无宰相制,大大强化了君权;通过地方机构的改革,大大加强了对地方的统治;同时,思想控制更是日益加强。皇权越来越尊,臣民愈来愈卑,这是明清时期君主专制演变的轨迹。君主专制统治是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在评价其历史作用时,要根据时代变化,结合具体的社会现实进行评价。在明清建立之初,这种制度对纠正前朝弊政,提高办事效率方面起过一定积极作用。但是,作为封建社会末期来说,其消极作用是主要的,影响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是造成中外差距拉大的主要因素。君权的过于集中,又决定了皇帝个人品质对统治的制约;通常情况下,封建王朝前期皇帝比较勤勉,而中后期则相对腐朽。因此,封建王朝中后期则往往会出现统治危机和社会矛盾激化的局面,这正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一种负面影响。
2.明清中央最高权力机构的变革
伴随着明清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中央最高权力机构的设置和职权也不断进行了调整。明清的内阁、清代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军机处相继建制,成为中央最高军政机构。朱元璋废丞相,提高六部职权,六部尚书直属皇帝。朱元璋在面对日理万机的情况下,时感力拙,为帮助自己处理政务,设立内阁,选拔文臣人阁,参与政务。但此时人阁者官品低,也无官属,还不掌握大权。后明成祖创立内阁制,入内阁者称为大学士;后来大学士位高权重,居六部尚书之上,直接辅佐皇帝处理政务,成为事实上的丞相。张居正就是被誉为“宰相”的内阁大学士。清人关后,仍保留了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成为最高军政机构,为加强皇权,清朝皇帝对权力机构进行了调整。虽仍保留着明代的内阁,但清代内阁的职权明显减小了,内阁一直只办理一般性的日常公事,从未掌管重大的机密重务。清初,凡军国要务,“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后来,为防范议政王大臣会议对皇权的威胁,康熙帝设立南书房,由皇帝挑选亲信组成执掌机要的秘书班子,很多政务不再由议政王大臣会议执掌,而由南书房办理。到雍正七年,为办理对西北用兵,设立了军机处,由军机处处理一切军国要政,成为辅佐皇帝处理军政的核心机构。此时,议政王大臣会议已名存实亡,到乾隆末年被直接撤销。纵观明清最高军政机构的沿革,是“经历了一个先对前朝政治的沿袭,继则审时度势而演化、发展之的过程。”适应君主专制的需要,君主不断消除对皇权的威胁,皇权逐渐强化,从而使君主专制进入顶峰。
3.全面评价明清的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实行的重要选官制度。其与以往选举制度的根本区别,在于凡普通读书人均有通过参加科举考试而有被选拔做官的机会,从而扩大丁皇帝选拔官员的范围,同时也使选拔标准相对公平和客观。这在当时来说,是种较为先进和公正的选官制度。但是,到了明清以后,随着封建专制的发展,科举制日臻完善和周密,作用却走向了反面。与以往各朝相比,其变化如下:第一,科举制与学校制度紧密结合,进学校成为参加科举的必由之路。第二,定期实行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考试。第三,在考试内容和形式上发生了很大变化。考试内容专取《四书》《五经》命题,对经义的解释,只能以朱熹的观点为标准答案,不得有自己的见解。考试的形式是八股文。严格规定答题文章的具体格式和写作步骤,体现严格的程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从明初至清末的五百年中,在科举制度下虽选拔出了大批官员,维持了封建统治,其中也不乏有能吏贤臣。但从整体上来说,这种呆板的标准化和程式化的考试形式及考试内容,束缚了
人们的思想,淹没了人们的个性,压抑了人们的创新思想和创造力。还引导着应试者向酸腐迂拙、不学无术方向发展。它还浪费了大量人才,消耗了士人的时光。它也埋没了大量人才,如蒲松龄、李时珍等人,都是科举考试的失意者。明清时的科举制,是导致中国社会发展缓慢、中国科技落后、中外差距拉大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在评价科举制度时,要根据其发展变化,据其所起的历史作用进行综合评价。正如有人所说,在隋唐时期,“科举制度的实行,用统一的标准来选拔社会上的优秀分子,使之参与了国家的政治。”同时,这种考试制度,对西方的文官制度产生了一定影响。而到了后来,却“锢智慧”“坏心术”“滋游手”,造成了“破坏人才、国家贫弱”的后果,从而走向了反面。
4.明清赋税制度的变革
适应封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需要,明清对赋税制度进行了改革。明中期,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是我国赋税史上的重大改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表明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农民人身地位提高;另外,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货币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但从实际施行来看,各地推行的并不一致,真正将赋役合并
的并不多。后来随着明王朝的腐败,加征加派接连不断,“条外有条,鞭外有鞭”,人民负担有增无减。清初,取消了明末各种加派,重新恢复了万历时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但限于当时客观条件,一条鞭法实行的并不彻底,康熙帝在康熙五十年先进行小幅度改革,固定人丁,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人丁和丁银的固定,为地丁银的推行创造了条件。雍正帝继位后,实行地丁银制,把丁税平均摊人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地丁银制的推行,一定程度上废除了汉唐以来的人头税,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削弱,农民人身地位提高。按田亩纳税,使无地农民在法律上不再纳税,赋役不均的现象有斯缓和,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安定。使隐蔽人口的现象减少,人口统计相对客观、真实,这也是乾隆时我国人口骤增的因素之一。总之,地丁银制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5.关于资本主义萌芽
资本主义萌芽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初级形态。这种生产关系,在明中后期出现了。其基础是:社会经济发展,商品经济繁荣,手工业技术进步。主要行业;先是棉纺织业,后扩展到冶铁业、采矿业、煮盐业、采煤业等手工业领域。先是扛南一带,后扩展至全国。特征:“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手工工场。’机户即是早期的资本家,机工即雇佣工人,机房即手工工场。地位:水平低,发展缓慢,整个明中期至鸦片战争前,一直处于萌芽状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一直居主导地位。影响:资本主义萌芽是封建制度渐趋衰落在经济上的体现。为市民文学的产生和早期民主启蒙思想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封建制度的阻碍和传统重农抑商政策的实行是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资本主义萌芽是封建统治的对立物,封建统治阶级利用其威势,千方百计的摧残它。封建剥削的残酷性,大批小生产者破产,不可能提供资本主义发展的市场和资金。科举制的实行和严酷的封建统治,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在重农抑商政策下,明清统治者实行海禁政策,严禁人民进行海外贸易。明统治者还派出矿监、税使、处处进行掠夺、勒索。清政府则在全国各城镇和交通要道、设卡征税。明政府还实行岁办和采办制度来盘剥商人。在此情况下,从事工商业要承担风险和忍受大的盘剥。工商业者虽富有,但没有政治地位。因此,不少工商业者在致富后,不是将钱财用于扩大投资,而是置办田地,开办当铺。这样就阻碍了社会财富向资本的转化,影响限制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和发展。
6.郑和下西洋与新航路开辟的比较
郑和下西洋和新航路开辟都是世界航海史上的壮举,二者有共同之处,但也有明显的不同。第一,从时间上看,郑和下西洋比欧洲的达·伽马、麦哲伦和哥伦布的航海早半个世纪。从规模、航海次数上、船队规模和数量、船员配备方面看,外国是无法与中国比拟的。这说明,中国人民有足够的能力和胆略征服海洋。第二,从目的上看,郑和下西洋主要是政治目的,宣扬国威。加强与海外联系,满足统治阶级对异域珍宝的需求;主要形式是贡赐贸易;以和平友好交往为主要形式。而西欧航海家的航海冒险,主要是出于经济目的,侵占海外殖民地,掠夺财货,进行资本原始积累,是资本主义海外殖民性质。第三,从影响和后果来看,郑和下西洋增强了中国和亚非国家人民的友谊,促进了经济文化交流。同时,还恢复了朝贡关系。赏赐式的贸易是违背经济规律的,对中国新的经济形态的产生未产生直接作用。这种不计经济效益的政策,给明政府造成巨大负担。后来因国力衰退而中止。而西欧新航路的开辟,引起了价格革命和商业革命,成为原始积累的重要来源,促进了欧洲资本主义的成长和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同时,其规模、影响越来越大,为后来大规模的殖民扩张打下了基础。


[概念阐释]

东林党
东林党的领袖人物是顾宪成。顾宪成(1550—1612),南直隶无锡人,字叔时,号泾阳,万历八年
(1580)中进士,授户部主事。他为人耿直,主张罢黜奸佞之徒,起用正直之人。他因推举正直人士为阁
臣,被神宗降职问罪,后废籍为民。他在常州知府欧阳东风等的支持下修葺东林书院并在此讲学,与其
弟、进士顾允成以及或罢官、或归省的左都御史高攀龙、南京吏部主事安希范、南京礼部郎中刘元珍、南
京工部主事叶茂才、御史钱一本、国于助教薛敷教合称“东林八君子”,形成东林学派。他们切磋学问,
教授弟子,抨击时政,身在书院,心怀天下,得到大部分士大夫的支持,被称为“东林党”。天启初年,
东林党人陆续被起用,东林党人和正直官员地位上升。

八旗制度

努尔哈赤于1601年建立四旗,这是八旗制度的雏形。1603年筑赫图阿拉城,并迁入居住,准备称汗。1615年正式建立八旗制度,八旗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每旗设固山额真(汉名都统,即旗主)一人,梅勒额真(汉名副都统)二人,下辖五甲喇(汉名参领)、每甲喇辖五牛录(汉名佐领)。后随人丁繁衍,所属佐领时有增设。这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的军政合一,又是“出则备战,人则务农’’兵民一体的社会组织形式,是女真政权的支柱。与此同时,努尔哈赤又设议政大臣五人,共同参预执政;设扎尔固齐十人,听讼治民,掌管民事与司法。凡有重大案件,先由扎尔固齐十人审问,然后报告五大臣,再由五大臣复查,告诉诸贝勒,讨论议决,最后由努尔哈赤亲自审问裁决。

军机处
1726年,雍正帝为了筹划西北军事,。在宫内设立军需房,以便皇帝直接掌握战情,及时处理军机大事,防止泄漏军事机密。后改名为军机房、军机处,1732年成为一个正式的常设机构。军机大臣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级别的官员中亲选。皇帝每日上午召见军机大臣,口授谕旨,军机大臣“跪受笔录”,然后负责往下传达。军机处拟好的诏令,可以不经过内阁直接发往各地或交给中央各部院衙门。各地的奏折也不再经过内阁,可直接送交军机处。有关国家庶政、方略都交军机处议复,此外军机处还有向皇帝推荐官员的权力。这样一来,军机处成了秉承皇帝意旨,经办国家一切军政事务的国家中枢。“承旨、出政皆在于此”。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

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鞭”或作“编”“边”。简称“条编法”,又有“类编法”“明编法”“总赋法”等别名。是明中叶以后赋役制度的改革办法。一条鞭法最早是内阁大学士桂萼于嘉靖九年(1530)首先提出的。后来,一些地方官员曾在江西、浙江、福建等地试行过。万历九年(1581)张居正改革,开始向全国推广。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明神宗实录》)可概括为以下几点:(一)赋役合并,化繁为简,即将各州县赋税徭役的种种项目统一编派,总为一项征收。(二)差役合并,役归于地,把过去按照户丁派役的办法改为按照地丁或丁粮派役。过去差役分三种:里甲(按户征派)、均徭(按丁征派)、杂泛(临时征派),现在三种差役合并,全部折成银两缴纳,同时将一部分差银摊入地亩,即“量地计丁”,派役时既按地又按丁,或丁六粮四,或丁四粮六,或丁粮各半。这种既量地又计丁的派役办法,是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三)田赋征银,官收官解,除国家必需的漕粮缴纳实物外,其余部分折成银两缴纳,改民收民解为官收官解,把银两全交官府,由政府开支,用于购粮或雇役等。一条鞭法的推行,是我国赋役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一条鞭法顺应了历史潮流,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如白银代替实物税,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化,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输银可以代役,农民有了更多的生产时间,国家相对减弱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条件;部分户丁银摊入地亩,使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等。但是,张居正死后,一条鞭法只在河南、山东、陕西等地继续推行,其他地区未彻底实施。
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又称“摊丁人地”,是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明朝中后期实行的一条鞭法,代役丁银逐渐摊入田亩征收,但未普遍推行。清初的赋役制度因袭明代的一条鞭法。为了保证丁税征收,掌握人口实数,清廷实行地丁合一、摊丁入亩政策。康熙五十一年(1712),清廷颁布了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以康熙五十年(1711)全国人丁2400万作为基数固定人口税,以后人口增加不再加征,这为国家人口的繁衍和雍正时期赋役改革提供了条件。康熙五十五年(1716),广东、四川等省开始将丁银并人田赋。雍正元年(1723),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丁银摊人地亩征收,得到雍正帝的支持。此后遂在各省普遍推行,乾隆时推行全国。摊丁人亩即丁随地起,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而把固定下来的丁税摊到地亩上,具体办法是把各省丁税原额分摊在各州县的土地上,每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摊丁人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是赋役制度上的一次重大改革,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生产的发展,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更名田
更名田,亦称“更名地”“更明地”。明代藩王庄田遍布各地,明末农民战争中,明代诸王宗室大都被杀被逐,丧亡殆尽。清初,许多农民继续耕种藩王庄田的土地,也有无人耕种而抛荒的。康熙七年(1668),清廷下令各省清查明代藩王庄田,将其分别荒熟作价卖给农民。康熙八年(1669),清廷下令“将前明废藩田产给予原种之人,改为民产,号为更名地,永为世业’’(《清通典·田制》)。据《清文献通考·田赋》二记载:“初,直隶各省废藩田产改人民户,免其易价,号为更名地。”更名田的实施,对于鼓励农民从事生产,开发荒地起了一定的作用。

闭关政策

清顺治初年,为了对付东南沿海及台湾的抗清势力,清政府下令“片板不准下海”。康熙二十三年(1684)统一台湾后,开放海禁,允许商民出海贸易,指定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作为对外通商口岸,但规定禁止炮械、军器、火药、硝磺的贸易。康熙五十六年(1717),因为担心本国商人到南洋勾结海寇进行反清活动,除东洋贸易外,严禁中国商人至南洋贸易,只许外商来华贸易。雍正五年(1727)解除这项禁令,至乾隆十二年(1747)又复行禁止。乾隆二十二年(1757)下令停止厦门、宁波、云台山等港口的贸易,只留广州一个港口与外商贸易,并规定外商不得直接与官府交往,由“广东十三行”办理一切有关外商的交涉事宜。对出口货物的品种加以限制,除原先规定的外,粮食、五金、书籍严禁出口,丝茶的出口品种和数量也有一定限制。乾隆二十四年(1759),两广总督李侍尧制定《防夷五事》,规定外国商人在广州必须住在政府指定的行商的会馆中,并不许在广州过冬。中国商人不得向外国商人借款或受雇于外商,不得代外商打听商业行情。闭关政策的推行,是基于封建制度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乾隆帝给英王的敕谕曾说:“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货物以通有无。”(梁廷楠《粤海关志》卷23)嘉庆帝的上谕说:“天朝富有四海,岂需尔小国些微货物哉?”(《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四)闭关政策使中国失掉了对外贸易的主动权,阻碍了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雍正九年(1731),广东布政使杨永斌奏:定例,铁锅不许出境货卖,而洋船私带,禁止尤严。粤东所产铁锅,每连约重二十斤,(旧制1斤等于16两)。查雍正七、八、九年(1729~1731),夷船出口,每船所买铁锅,少者自一百连、二三百连不等,多者至五百连,并有至一千连者。计算每年出洋之锅约一二万斤,诚有关系。应请照废铁之例,一体严禁。违者,船户人等照例治罪,官役通同徇纵,照徇纵废铁例议处。嗣后令海关监督详加稽查。至船商煮食器具,铜锅、砂锅俱属可用,非必尽需铁锅,亦无不便外夷之处,于朝廷柔怀远人之德意,并无违碍。得旨:铁舢不许出洋,例有明禁,而广东夷船,每年收买铁锅甚多,则与禁铁出海洋之功不符矣。杨永斌所奏甚是,嗣后稽察禁止及官员处分、商人船户治罪之处,悉照所请行。粤东既行查禁,则他省洋船出口之处,亦当一体遵行,永著为例。(《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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