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及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及在读研究生)。(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