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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考点:3.2教师职业行为(二)

来源:233网校 2017年6月24日
导读: 以下为2017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第三章教师职业道德的考点,本文主要讲的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要处理好的几大关系相关考点。听讲师解读核心考点,点击进入>>

二、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

学生是教师工作的出发点,教师对学生负有责任和义务,但是。教 育的成功是多方面“合力”作用的结果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对孩子的成长也负有责任,并且是影响孩子成长的重要因素。因此,家庭教育对学生在学校中接 受教育的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1.建立平等的沟通关系

教师和家长都是以教育好学生,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为共同目标的,应该建立彼此信任、相互支持的平等关系,只有平等才有沟通的可能;只有平等双方才不会落人误区,形成扯皮、推诿、渎职等状态齐心合力教育好学生。

2.形成良好的沟通习惯

首先,教师要积极主动地与家长建立联系,通过家访、家长会、联系手册、电话、通信、网络等多种形式,与家长互通情况,共同商讨、协调教育方法、步骤。

其次,教师要树立服务意识,尊重家长,全面、客观地介绍孩子在校学习、生活的情况,热情、耐心地与家长进行沟通,要虚心地听取家长的批评和建议,经常向家长征求意见。

再次,教师要及时地通报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的报考,特别是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与家长沟通.及时分析原因,商讨对策。共同实施最有效的教育方法。

最后.教师要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教师要放下“教育权威”的架子.经常向家长征求意见,虚心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找出和确立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方法和途径,以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这样。家长会觉得教师可亲可信,有利于维护教师的威信。

3.尊重家长的人格

在教师与家长关系中.教师起主导作用,但教师和家长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不存在尊卑之分。因此,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家长的人格.特别是尊重社会地位低和 所谓“差生”的家长的人格。教师要避免向家长“告状”.不要当众责备其子女,不要说侮辱学生家长人格的话和有侮辱学生家长人格的行为。否则,会造成教师与 家长的对立,不利于教育效能的提高。

4.教育学生尊重家长

教师不仅要身体力行地尊重学生家长.还要教育学生尊重自己 的父母,特别是那些社会地位和文化水平不高的父母。教师教育学生尊重家长,不但可以提高家长的威信,增强家庭教育的力量,而且当家长看到自己的孩子在教师 教育下健康成长,对自己又很尊敬时,会由衷地感谢教师,更加信任教师。

三、教师与同事的关系

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人际关系是在共同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的环境中建立的,处理好这类人际关系对于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1.尊重

教师在教师集体中开展着教育教学专业性活动.这种教育教学活动通常需要靠集体的力量去完成,因此。对于同处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同事,在地位上应当是平等的,并给予必要的尊重。

2.理解

教师工作从个体上看是存在差异的,因而具体分工有所不同。由于工作任务及性质上的差异,教师集体中也会产生矛盾与冲突,这就需要教师与同事之间能够互相理解。

3.协作

教师在集体中共同完成教育教学工作,若想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教师必须与同事进行协作,维护团结,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四、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

教师在教育组织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必然要在一定教育管理者的管理之下开展工作。从管理的角度看,教师与教育管理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是,这种管 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意味着地位的差异或不平等的地位,只是具体分工的不同。因此,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实质上是组织中承担不同任务的人们之间的关 系。

1.尊重

教师在教育管理者的协调下开展工作.目的是为了共同实现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目标。教育管理者的管理目标与教师的职业活动目标是高度一致的。所以.教师应当尊重教育管理者根据自己的管理职责所开展的教育管理活动。

2.支持

教师的职责和任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学校教育管理者赋予的。每一位教师根据自己对职责的承诺,完成学校组织管理者分配的任务,是学校组织实现教育目标的保障。因而,教师应当在自己的职业行为上支持学校教育管理者对于学校管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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