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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小学生的权利

来源:233网校 2018-06-20 15:56:00

233网校特整理了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小学)考点——小学生的权利,送给正在备考的你!剖析考点,看出题方向>>教师资格网校

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小学生的权利

作为社会权利主体,青少年儿童主要享有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

一、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

2.隐私权

3.人身自由权

4.人格尊严权

二、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一般而言,学生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学生年龄虽小,但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侵犯其权利。

1、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2、受赠权

受赠权,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三、受教育权

1.参加教育教学权

(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2)使用教育教学设施权

2.获得经济资助权

3.获得学业证书权

(1)获得公正评价

(2)获得学业证书

4.申诉起诉权

5.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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