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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突破!2019年小学《综合素质》知识点六之义务教育法

作者:233网校 2019-07-08 11:40:00

上期整理了《教育法》的考点,不少朋友表示帮助很大,想了解更多教育法律法规模块的知识,所以233小编立即推出法律法规模块第二期,一起走进《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基础教育的法律,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于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和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未来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老师,了解相关法律是十分必要的,考点整理如下:【精讲课程传送门>>

历年考情:

历年真题题型、题量分布


2019年上

2018年下

2018年上

单项选择题

1题

1题

0题

近两次考试都涉及此知识点,未来出题仍会涉及《义务教育法》,要求根据题干内容判断是否合法。

知识点解读:

常考法律法规一览:1、常考法律责任2、关注数字、日期3、注意方框内的标注,简洁概括了每一条法规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 【制度概说】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六条 【保障措施】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二条  【均衡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六条  【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批评教育】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五十六条  【非法获利的法律责任】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链接真题:

(2019上半年真题)8.小学生李某,随外出务工的父母到某市上学,为李某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主体应为()。

A.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

B.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C.其父母工作地人民政府

D.以上三者

参考答案:C

解析:考查《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李某随父母外出务工,属于在非户籍地就学,故选C。

(2018下半年真题)7.某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儿童居住较为分散,为保障当地适龄儿重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设置走读学校

B.设置寄宿制学校

C.设置家庭学校

D.设置半日制学校

参考答案:B

解析:考查《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故选B。此题还可以从其他角度出题,各位考生多角度思考出题形式。

出题涉及义务教育法知识点的趋势只增不减,在学习的时候与《教育法》的内容结合,对比二者内容的异同。要能分析题干中的材料,读懂考查的要点。同时“一题多做”,从不同的角度钻研一道题,万变不离其宗,真正把题目研究透彻,具体怎么操作,点击进入精讲课程,其中包含法律法规解读、解题技巧等复习秘籍,老师精讲方法突破复习难点,精品课程助力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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