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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常考8大条例,考点和坑点都在这

作者:233网校 2020-07-03 08:47:52

教师资格教育法律法规的备考,高效的方法是掌握常考条例+关键词,掌握易踩坑点,会做选择题即可。《未成年保护法》是命题者青睐的考点,认真学~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框架及常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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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五条(严重不良行为)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坑点:专门学校VS特殊教育学校

专门学校,接收对象: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

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对象:有残疾的学生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三十六条(歌舞厅和网吧)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身份证件。

关键考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关键考点: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第三十九条(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坑点两种情况下可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1)追查犯罪的需要;(2)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

第四十三条(对于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的救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成年人,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关键考点:

对象

救助部门

救助方式

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

设立救助场所,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公安部门

护送至救助场所

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

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

收留抚养

 第五章 司法保护

五十四条(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父母及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关键考点:劝解、制止

第七十一条(胁迫未成年人乞讨的法律责任)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关键考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小试牛刀

11岁的小学生琳琳因信件被妈妈陈某私自拆阅感到不悦,可妈妈说这样做是关心她。陈某的做法(  )。

A.合法。父母拥有监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B.合法。父母具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C.不合法。父母不得擅自拆阅孩子的信件

D.不合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拆阅未成年人信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1岁的琳琳,是有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且拆阅信件也不是为了破案,因此,父母的行为侵犯了琳琳的隐私权。D答案,两种特殊情况下,是可以拆阅未成年人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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