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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教育法律法规:教师与学生权利考点汇总,推荐收藏

作者:233网校-李扶摇 2020-10-16 18:38:22
导读:教师资格教育法律法规模块,教师权利和学生的权利保护一般会考1-3道单项选择题,考点在下文!

一、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名称

法律依据

说明

六大权利

教育教学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

作为教师,最基本的权利。

学术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选择题常考。

指导评价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常见的行为:教师给学生评分,点评学生作业等。

报酬待遇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教师无年假和探亲假等。

参与管理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选择题常考,主要参与的是学校管理。

进修培训权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选择题常考。

六大义务

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

履行教育教学义务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作为教师,最基本的义务。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

爱护尊重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选择题常考。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保护对象的范围为: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和学校工作中侵犯其所负责管理的学生。

提高业务水平

《教师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这项义务可简称“提高业务水平”。

选择题常考,常见的行为:教学反思、参加培训学习等。

二、学生权利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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