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名称 | 法律依据 | 说明 | |
六大权利 | 教育教学权 |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 | 作为教师,最基本的权利。 |
学术研究权 |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 选择题常考。 | |
指导评价权 |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 常见的行为:教师给学生评分,点评学生作业等。 | |
报酬待遇权 |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 教师无年假和探亲假等。 | |
参与管理权 |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 选择题常考,主要参与的是学校管理。 | |
进修培训权 |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 选择题常考。 | |
六大义务 | 遵纪守法 |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 / |
履行教育教学义务 |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 作为教师,最基本的义务。 | |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 / | |
爱护尊重学生 |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选择题常考。 | |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 其保护对象的范围为: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和学校工作中侵犯其所负责管理的学生。 | |
提高业务水平 | 《教师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这项义务可简称“提高业务水平”。 | 选择题常考,常见的行为:教学反思、参加培训学习等。 |
二、学生权利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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