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条件: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由省级区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
3.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采取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4、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5、我国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6、我国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7、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服务国体。
下列不属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权限的是( )。
A.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
B.监督本级监察委员会工作
C.撤销本级人代会的不适当决议
D.罢免上一级人代会的个别代表
《宪法》第一百零一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题干是县级,故D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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