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为小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高频真题考点:教师法常考条例。
第七条 【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 【资格限制】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二十二条 【考核内容】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十七条 【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申诉】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例题1:家长王某对教师李某批评其儿子心怀不满,认为李某对其儿子有偏见。一天,王某在路上截住下班回家的李某,对其进行殴打,造成李某肋骨多处骨折。对此伤害事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可以依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B.可以依法追究王某的民事责任
C.依法给予王某行政处罚
D.李某所在学校应给予王某行政处罚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题干中,家长王某因教师李某批评其子而殴打教师李某,造成教师李某肋骨多处骨折,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王某对教师李某造成的损害,王某应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责任;另外,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还可以给予王某行政处罚。学校并不属于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李某所在学校无权给予王某行政处罚。D项说法不正确,与题干相符,当选。
A、B、C三项:说法均正确。与题干不符,排除。
例题2:教师钱某认为学校侵犯了其工资报酬权,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诉作出处理的时限是( )。
A.15日内
B.30日内
C.45日内
D.60日内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题干中,教师钱某认为学校侵犯了其工资报酬权,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B项正确。
A、C、D三项:为干扰选项。与题干不符,排除。故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