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教师资格证>辅导知识>中学心理学辅导

第六章第二节知识的获得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月2日
  三、知识的概括
  (一)概括的含义
  概括指主体通过对感性材料的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等深度加工改造,从而获得对一类事物的本质特征与内在联系的抽象的、一般的、理性的认识的活动过程。
  (二)知识概括的类型
  1.感性概括
  感性概括即直觉概括,它是在直观的基础上自发进行的一种低级的概括形式。
  2.理性概括
  理性概括是在前人认识的指导下。通过对感性知识经验进行自觉的加工改造,来揭示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与联系的过程。
  两者区别与联系:从内容上看,感性概括并没有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联系,所概括的一般只是事物的外表特征和外部联系,是一种知觉水平的概括。
  理性概括是一种高级的概括形式。它所揭示的是事物的一般因素与本质因素,是思维水平的概括。所谓一般因素,指的是一类事物所共有的,不是个别或某些事物所特有的;所谓本质因素,即内在地而非表面地决定事物性质的因素。
  从感性概括中,只能获得概括不充分的日常概念和命题;只有通过理性概括,才能获得揭示事物本质的科学概念和命题。
  (三)如何有效地进行知识概括
  1.配合运用正例和反例
  正例又称肯定例证,指包含着概念或规则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联系的例证;反例又称否定例证,指不包含或只包含了一小部分概念或规则的主要属性和关键特征的例证。一般而言,概念或规则的正例传递了最有利概括的信息,反例则传递了最有利于辨别的信息。
  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为了便于学生概括出共同的规律或特征,教学时最好同时呈现若干正例,以一个个的例子来说明。同时,如有可能,教师最好能利用机会把正反两种例证同时加以说明。
  2.正确运用变式
  所谓变式,就是用不同形式的直观材料或事例说明事物的本质属性,即变换同类事物的非本质特征,以便突出本质特征。
  在运用变式时,如果变式不充分,学生在对教材进行概括时,往往会发生下列两类错误,必须注意预防。一类常见的错误是把一类或一些事物所共有的特征看做本质特征。另一类常见错误是在概括中人为地增加或减少事物的本质特征,不合理地缩小或扩大概念。
  3.科学地进行比较
  比较主要有两种方式:同类比较和异类比较。同类比较即关于同类事物之间的比较。通过同类比较,便于区分对象的一般与特殊、本质与非本质,从而找出一类事物所共有的本质特征。
  异类比较即不同类但相似、相近、相关的事物之间的比较通过异类比较。不仅能使相比客体的本质更清楚,而且有利于确切了解彼此间的联系与区别,防止知识间的混淆与割裂,有助于知识的系统化。
  4.启发学生进行自觉概括
  教师启发学生进行自觉概括的最常用方法是鼓励学生主动参与问题的讨论,在讨论的时候,不仅要鼓励学生主动提出问题,而且要鼓励他们主动解答问题。
  在概括过程中,教师应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让他们自己去归纳和总结,从根本上改变“教师作结论,学生背结论”的被动方式。
相关阅读

ʦʸ֤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