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C
【讲师点睛】教师和学生是教育法律关系中两个最重要的主体。
2.【参考答案】C
【讲师点睛】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参考答案】A
【讲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条规定:“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4.【参考答案】D
【讲师点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O--2020年)》指出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5.【参考答案】B
【讲师点睛】略。
6.【参考答案】D
【讲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本法所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7.【参考答案】D
【讲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8.【参考答案】A
【讲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结合题干,本题选A。
9.【参考答案】B
【讲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题干中班主任侵犯了小东的财产权,小东可以提出申诉或诉讼。
10.【参考答案】C
【讲师点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11.【参考答案】D
【讲师点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2.【参考答案】C
【讲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结合题干,本题选C。
13.【参考答案】A
【讲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4.【参考答案】D
【讲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故本题选D。
15.【参考答案】B
【讲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小张父亲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16.【参考答案】B
【讲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1 7.【参考答案】C
【讲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入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结合题干,本题选C。
18.【参考答案】D
【讲师点睛】《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八)款规定,学生在校期问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题干可知,本题选D。
19.【参考答案】D
【讲师点睛】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责任免除的合法条件。在我国民法中规定的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一般有:依法执行公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同意;自助,以及受害人有故意;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等。其中与学校事故有关的,主要是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20.【参考答案】B
【讲师点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O--2020年)》提出,到2020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2.4年提高到13.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5年提高到11.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
21.【参考答案】B
【讲师点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至3岁婴幼儿教育。
二、材料分析题
1.【参考答案】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例中,学校领导对野游活动有倡导,班主任在带领学生外出活动之前并未进行任何安全教育。且在活动中,教师也未尽到对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在风浪很大的情况下仍然放任学生下水游泳。因教师是学校内的工作人员,其带领学生外出活动的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因此,此次事故的损害责任应完全由学校承担。
2.【参考答案】(1)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这是一种对老师不尊重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鉴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学生朴某应该向王老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给朴某两记耳光”是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王老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从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教师要懂法守法,尤其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教育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学会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将此作为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手段;同时,应该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其次,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家长会,定期家访,一来增加沟通,让家长理解教师工作的性质、内容、难度;二来可以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法的辅导,使他们掌握教育方法、配合学校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最后,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灵活的形式宣传教育的政策、法规,让全社会真正把教育工作重视起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合力,对孩子实施有效的教育,促进孩子健康、和谐发展。
3.【参考答案】(1)因为本案发生在校外,且是节假日.事前没有告知学校及班主任,是在学校管理职责外发生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因此不承担责任。
(2)赵小娟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由于其父母没有履行相应职责,造成赵小娟骨折,故其父母应承担相应责任。
(3)学校无责任的,没必要给予赵小娟经济补偿。但如果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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