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考答案]教师应做到依法执教。该案例中教师让学生自动退学,停止学生费某上课的做法是错误的,其做法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对学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教育.应符合教育活动的价值要求.对学生教育要具有一致性。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要有充分客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班主任不得随意禁止学生上二课,处理教学活动不能带有个人偏见和感情用事。后进生的进步需要教师的爱心、耐心和信心。教师对学生应一视同仁,不可偏爱。要讲究教育艺术。
2.[参考答案](1)我国教师必须承担的义务如下: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本案例中教师没有履行④⑤项的义务,应当加强自身的教师素养,正确履行一名教师的义务与职责.
(2)“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要求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因性别、民族,地域、经济状况、家庭背景或身心缺陷等歧视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女老师发现格里沙的耳朵很脏,就把他当典型,以教育其他同学,这深深地伤害了格里沙幼小的心灵。这位女老师没有做到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
她应该在教育格里沙爱清洁讲卫生的同时尊重他。
发现格里沙学习不好,更应对他多关注,找到原因,帮助他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做学生的良师益复.把学生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3.[参考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黄某的儿子虽然左脚跛瘸.行动不便.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尚可自理,普通小学应给其学习的机会.黄家屯小学拒收残疾儿童入学.侵犯了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因此龙门镇小学的做法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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