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分析题
王某从某师范院校毕业后,被某校聘为数学教师。一年后,其所教班级的数学 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领导多次找他谈话,但王某态度消极。在成绩评定时,王某还把对他有意见的学生的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校根据这种情况,经 研究,认为王某不再适合当教师,决定调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文件收发工作。王某不服,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问题:
(1)本案中,学校是否侵犯了王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2)通过这一案例,你从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参考答案】(1)在该案例中,学校没有侵犯王某的教育教学权。因为王某虽然学历达标,但由于专业知识、能力、品德等方面的限制,不能尽一个合格教师应 尽的义务,不能履行一个教师的法定职责,因此,王某就不应再拥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学校不让王某担任教学工作而改任其他工作是依法实施的学校行政管 理行为,并没有侵害王某的教育教学权。
(2)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就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教师的六项义务:
①遵纪守法义务。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②教育教学义务。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也是教师的基本义务。教育教学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教师作为教育方针的执行者,应树立正确的 教育观、教师观、学生观,以正确的理念为指导,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纠正和防止不良的教育倾向。b.教师应当按照聘约的规定完成教育教学任 务。c.遵守教育教学的规章制度。悉心备课,认真讲课,仔细检查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③教书育人的义务。教师应自觉地结合教育教学业务特点,将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之中。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④尊重学生人格义务。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爱护学生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对教师的基本 要求。教师一方面要热爱学生,另一方面要保护好学生。教师应该懂得,学生首先是人,然后才是教育的对象。教师必须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信任学生。
⑤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⑥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义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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