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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资科目一必考:儿童的权利,背完拿分!

作者:233网校-欧数数 2022-07-08 14:14:29
导读:儿童权利保护是教资考试综合素质中法律法规知识点,通过历年考试的内容可发现,该知识点一般以单选题的形式进行考查,考察形式一般为概念反选,以及案例反选。
一、法条剖析

幼儿作为国家公民的一部分,受到国家基本法律的保护;幼儿是未成年人,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也受到《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的保护,所以幼儿不仅享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权利,同时还拥有特殊的权利,幼儿主要享有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

1.人身权——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人格或者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在人身关系中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儿童的权利

(1)生命权:

概念: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最根本的人身权。

考察形式:单选、情境题;比如:敲打、拖拽幼儿,造成幼儿身体多处瘀伤。

(2)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

考察形式:单选、情境题;比如:老师剪掉学生长发。

(3)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考察形式:单选、情境题;比如:打学生,学校校舍年久失修,造成身心伤害的。

2.财产权

(1) 继承权

概念: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2)受赠权

概念: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3)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概念: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4)财产权的保护

概念: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是指法人或个人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或管理;

使用是指依财产的性质或用途作营利或非营利的运用,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

收益是指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经营、转让等取得的经济收益;

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考察形式:单选、情境题;比如:考没收东西、不归还,家长教师占有学生财产,压岁钱。

3、受教育权

(1)参加教育教学权

考察形式:单选、情境题;比如: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赶出教室、上课时间给老师干私活、乱改计划

(2)获得经济资助权

考察形式:单选、情境题;比如: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

(3)获得学业证书权

考察形式:单选、情境题;比如:获得公正评价、获得学业证书

(4)申诉起诉权

考察形式:单选、情境题;比如:不服,提出意见、向法院提出诉讼

(5)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考察形式:单选、情境题;比如: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劝退,(女童、经济困难、残疾、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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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牛刀小试

1.幼儿圆圆有一头漂亮的长发,经常在上课时玩头发,不按照教师刘某的要求进行活动,多次劝说无效后,刘某恼羞成怒的剪掉了圆圆的头发。刘某的行为 (  )

A.侵犯了圆圆的名誉权

B.侵犯了圆圆的健康权

C.侵犯了圆圆的身体权

D.侵犯了圆圆的肖像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头发属于圆圆身体的一部分,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损毁。

2.某幼儿园张老师每周将表现不好的孩子名单在家长微信群公布,要求这些家长微信群里发红包。张老师的做法(  )

A.正确。有助于督促幼儿习惯养成

B.正确。有助于激发幼儿积极表现

C.不正确。侵犯了幼儿家长的荣誉权

D.不正确。侵犯了幼儿家长的财产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将表现不好孩子名单发微信群,要求幼儿家长发红包的行为是错误的,涉及的是财产权。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与本题无关。故本题选D。

3.幼儿黄某活泼好动,常与同伴嬉笑打闹,多次违反活动纪律。为此,带班教师万某不允许其参加幼儿园的各种文艺活动,以防其破坏活动秩序。教师万某的做法(  )

A.正确,是维护活动秩序的需要

B.不正确,教师应平等对待幼儿

C.正确,教师有权自主管理班级

D.不正确,应征的其他教师同意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教师因为黄某活泼顽皮而不让其参与各种文艺活动,这侵犯了该幼儿参与活动的权利,教师没有平等的对待所有幼儿,而是更多看到黄某的缺点。
三、学霸点拨

幼儿的权利主要是指幼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而拥有的一切正当权利,幼儿的权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合法公民所拥有的基本的人权;二是身为幼儿所拥有的特殊身份而获得的特殊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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