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分析题
一天中午,某幼儿园中班的大部分幼儿都睡着了,还有个别幼儿没睡,这时,值班教师荀老师便到别的班去倒开水,并聊了一会儿。待她回班后,发现一名幼儿头部红肿,问其原因是,刚才苟老师外出后,他在床上玩耍,不小心摔伤的。苟老师赶忙帮幼儿揉了揉,便安慰他睡了觉。下午当家长接孩子时看到幼儿伤情,立即送往医院检查,发现出现脑内血肿,须立即住院治疗。
请问在该事件中荀老师和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简要分析。
【参考答案】在荀老师方面:首先,荀老师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没有尽到作为一个幼儿园教师应该有的责任;其次,在伤害发生后,荀老师对幼儿的伤后处理方式太随意,不具备基本的保育、保健知识。在幼儿园方面:其本身的规章制度没有很好地约束教师的行为,有管理不当的责任。
这样的事件无论是对于幼儿来说还是对于教师来说都是意外,但是教师应该具备处理意外的能力,在幼儿午睡的时候,并不是所有幼儿都可以熟睡,有一部分幼儿只是闭上眼睛休息,只要有一点异动,就会激起他们的兴奋细胞。所以在幼儿午睡的时间,教师是不可以掉以轻心的,教室内至少应该留有一个教师照看。
在意外发生以后,教师对幼儿受伤这件事情不够重视,处理得太过随意,这是大部分教师的弊病,觉得只是撞了一下,揉一揉就没事了,虽然大部分幼儿受伤后确实都只是皮外伤,但是也有个别幼儿会伤及内部,这是教师应该重视的。当然,幼儿受伤其实是在所难免的,这一点大部分家长都可以理解,但是如果由于教师的疏忽而导致自己的孩子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家长是会很严肃地对待的。所以,对于每一个受伤的幼儿都应该提起足够的重视,仔细地检查。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并不是要惩罚或者奖励教师,而是应该让每一位教师都树立在幼儿园以幼儿为中心的思想。树立良好的规章制度,一方面可以使幼儿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是让幼儿园得到保障。
2.段老师是某幼儿园大班班主任。2011年10月的一天,段老师班上的孩子晓光在园里和其他同学一起玩耍打闹,结果,晓光扔石子不小心打坏了学校大礼堂的一块玻璃。段老师批评了晓光,让他在全班同学面前作了检查,并决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晓光的家长赔偿被打坏的玻璃。当天下午,晓光的父亲就冲人教室,不问青红皂白,对段老师挥拳便打。由于毫无防备,段老师被打倒在地上,鼻子、嘴角鲜血直流。晓光的父亲还扬言,如再“欺负”他儿子,还要“教训”老师。等其他老师闻讯赶来,晓光的父亲已扬长而去。大家急忙将段老师送往附近医院,经诊断,段老师眼底出血,鼻骨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受损,经鉴定为轻伤。
段老师受到侮辱、殴打怎么办?请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段老师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向当地人民4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段老师无辜受到侮辱、殴打,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晓光的父亲给予行政处罚,并由其赔偿段老师的损失。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其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段老师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诉讼案件的规定,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晓光父亲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其要与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有时不可避免地要与一些不良现象发生正面冲突,而且有可能受到人身权利的损害。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法律手段来确保教师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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