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教师资格证>幼儿模拟试题>幼儿保教知识与能力试题

2014年教师资格《幼儿保教知识与能力》聚焦考点终极(2)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0月24日
三、论述题
27.答:言语是运用语言进行实际活动的过程,是一种心理现象。幼儿言语在发展中容易出现音准差、不会掌握言语表情技巧等问题。教育者要针对其易出现的问题采取适宜的教育措施。主要的问题表现及教育措施如下。
(1)音准差问题及教育措施。
①不能正确掌握发音部位和发音方法。
问题表现:3~4岁的幼儿由于生理上不够成熟,不能恰当地支配发音器官,不能正确掌握发音部位和发音方法,出现发音困难。
教育措施:正确的教学,可以帮助幼儿更好地掌握发音部位和发音方法。特别是对3~4岁的幼儿,可以用说儿歌、绕口令等方法,引导他们多作发音练习。在日常生活中,应要求幼儿努力做到发音清楚。
②方言影响。
问题表现:发音除受生理成熟的影响外,更受环境和教育影响。方言,是幼儿发音不准的又一因素。环境中的方言可能导致幼儿发音不准,对幼儿发音影响极大。
教育措施:在日常教育活动中,要坚持以普通话教学;在日常生活中,家庭也应配合教育,为幼儿创设良好的语音环境,以促进其语音的良好发展。
(2)不会掌握言语表情技巧的问题及教育措施
①语气的掌握。
问题表现:由于生理的和经验等方面因素,幼儿不会正确运用语言表情技巧。
教育措施:教师可以通过语音教学,让幼儿朗诵诗歌、复述故事,来帮助幼儿掌握这些技巧,对有些不良习惯,要及时取得家长的配合,给予坚决地纠正。
②幼儿口吃。
问题表现:口吃是语言的节律障碍、说话中不正确的停顿和重复的表现。幼儿的口吃,部分是生理原因,更多的是心理原因所致。口吃出现的年龄以2~4岁为多。2~3岁,一般是口吃开始发生的年龄,3~4岁是口吃的常见期。口吃的心理原因之一是说话时过于急躁、激动、紧张;另一种原因,可能是来自模仿,幼儿的好奇心和好模仿的心理特点,使他们觉得口吃“好玩”,加以模仿,不自觉地形成习惯。
教育措施:解除紧张是矫正口吃的重要方法。特别是4岁以后,幼儿已经出现对自己语言的意识,如果对其口吃现象加以斥责或过急要求改正,将会加剧其紧张情绪,使口吃现象恶性循环。甚至由此导致幼儿避免说话,或回避说出某些词,难以纠正口吃。如果这种情况发展下去,还将对幼儿的性格形成产生不良影响,导致孤僻等性格特征。
28.答:幼小衔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整体的工作,其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长期性而非突击性。幼儿园教育是终身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为儿童的终身发展打好基础。因此,不应当把幼小衔接工作仅仅视为两个教育阶段的过渡问题,而应把它置身于终身教育的大背景下去考虑。应当看到,让幼儿顺利地进入小学只是幼儿园教育的近期目标,它是实现幼儿园教育长远目标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要以儿童的长远发展为目标,对儿童进行全面的素质教育。对幼儿园来讲,在时间上要把幼小衔接工作贯穿于幼儿园教育的各个阶段,而不仅仅是大班后期;在内容上要涉及幼儿发展的各个方面,而不仅仅是知识准备;在人员上要包括幼儿园全体人员、家长及有关成人,而不仅仅是大班老师。对小学来讲,也不能仅仅把衔接工作看成是幼儿园的事情,而应当遵循素质教育的精神,改革不适合儿童发展的教育形式、方法等。
(2)整体性而非单项性。幼小衔接是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从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全面进行,不应仅偏重某一方面,在幼小衔接中,偏重“智”的倾向比较严重。有的教师一谈到衔接,马上就想到让幼儿认汉字、学拼音、做算术题,而对于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全面准备重视不够。研究表明:健康的身体、积极的学习态度、浓厚的学习兴趣及求知欲、充足的自信心与自我控制能力、稳定的情绪以及人际交往能力、独立性等,对幼儿顺利适应小学生活是至关重要的。幼儿入学适应困难不仅仅是在“智”的方面,更多的是由于身体、态度、习惯、意志、人际关系、交往能力、独立自理能力等方面的准备不足而造成的。要搞好幼小衔接工作,必须促进幼儿的体、智、德、美的全面发展,在全面发展教育过程中培养他们入学所必需的各种基本素质。在衔接中仅偏重某一方面是错误的,而在某一方面中又偏重某些因素则更片面了。
四、材料分析题
29.答:著名幼儿教育家在他们的教育思想中都体现出尊重幼儿、平等对待幼儿、要让幼儿在主动探索中学到知识,切忌以教师的观点去控制幼儿的发展。比如:陈鹤琴先生提到过,对待幼儿的过失,如果用训斥、讥讽或变相惩罚甚至体罚来对待,就可能使幼儿为逃避灾难而说谎,这势必影响到幼儿身心的正常发展。
幼儿园事故中有一项是指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导致的后果。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幼儿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罚站、弱跪等。老师体罚幼儿园幼儿,无论从良心、道德还是法律上来讲,都是不允许的。
教师因故意行为造成幼儿伤害的,法律也有相应的责任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幼儿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
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进一步指出:“对体罚幼儿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惩罚事
件不仅对儿童的身体有伤害,同时更伤害了他们的心理,儿童的家长有通过法律讨回公道的权利。从理论上说,学校如果办得完美,自然就用不到惩罚;因为学校不容易办得完美,惩罚也就不能废除了。惩罚应有原则:教儿童明白规则的意义;使儿童了解规则是公共应遵守的纪律;惩罚不得妨害儿童身体;惩罚不得侮辱儿童的人格;惩罚不得妨害儿童学习;在可能的范围内须尽力顾全名誉;须鼓励儿童勇于改过,引起他们的自爱。履行步骤:友谊式劝导——命令式的警告——提示姓名——分座。

临考,大家都在看>>考点速记 考题猜想 题型训练 真题 通关特训 各学科试题

考试,没一点把握怎么办?跟着老师,用3天时间,轻松把握考试重点,一次过关!!

相关阅读

ʦʸ֤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