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秋季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工作安排
一、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参见《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
二、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失,需办理认定证明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人事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证明(由档案存放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提交材料时间:
2011年11月28日——12月2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00——4:00
四、领取补办换发证书、证明时间:
2011年12月26日——12月28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00——4:00
五、提交材料及领取补办换发证书、证明地点:
北京教育学院本部(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北楼三层313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