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我局定于2010年10月28日至2010年11月3日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梅列区的社会和在职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在2010年11月3日前携带下列证件到梅列区教育局人事股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还必须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和测试。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结业者还必须提交“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单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 办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教育局人事股
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