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领2011年度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1年度全市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认定合格者尚未领取证书的人员请于2011年10月14日及10月21日(两天)到市教育局毕就办(南昌市民德路330号南昌三中初中部三楼)领取。
领取证书须知:
1、请带好资格审查表(下联)、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
2、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由本人领取,特殊情况的可委托办理,委托办理人员需带好委托证明、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及以上材料。
特此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
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