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补领及后续相关事宜公告
致部分尚未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因2015年7月8日-14日我中心网站因故关闭,对您网上预约领证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对此,我中心拟增加3个工作日,安排合格证明补领工作。具体如下:
一、领取合格证明
(一)领取时间
2015年7月17日、8月27日、8月28日(三天,工作日上午9:00~11:15,下午13:00~16:00)。
(二)领取地址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大会议室。
(交通路线参考:公交44路、936路、71路、925路、127路、57路、76路、96路等;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
(三)领取方式
须至少提前一天完成网上预约后,持“预约凭证”至现场领取。
网上预约方式:请于7月15日--8月26日期间,打开此公告,点击“我要查询并预约”,完成预约领证,并打印预约凭证。
因系统设置原因,凡未经预约者,当日无法调取其合格证明,尽请谅解。
(四)领取时携带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可以临时身份证、社保卡、驾照、有身份证号码的护照替代)。
2、预约凭证(考生预约完毕后需打印)。
3、请考生携带好申请教师资格证所需学历的学历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携带本人学生证,学生证遗失的提供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在读证明,专升本学历需同时带好专科与本科学历证书原件)。
(五)领取要求
1、请考生本人带齐资料,亲自领取,原则上不可代领。
2、请考生本人着装整洁,领取当日安排拍摄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化照片。
(六)电话咨询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本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咨询,有关教师资格申请认定问题请于8月24日以后咨询,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62523036(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00,下午14:00--16:00,为集中咨询答复时间)。
考生须到本中心领取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请广大考生务必按要求及时领取。
二、合格证明领取后续相关事宜
(一)普通话证书准备
考生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根据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应聘幼儿园、语文、对外汉语学科教师,普通话证书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生,可于8月初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中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公告(适用于国考人员),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2015年9月1日-10日登录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关于学历认证
1、申请人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信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xlrz/rhsq_index.jsp)。
2、申请人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xlrz/rhsq_index.jsp)。
(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本市认证地址: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联系电话:64829191。)
3、申请人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20808 )。
4、申请人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18744)。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海市认证机构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楼,联系电话:32511311)
友情提示:现场无停车位。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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