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工作安排,现就我市2015年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的资格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考合格证书领取
2015年教师资格国考合格证书于7月6-8日发放。考生先行登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人的合格证书编号,再凭身份证原件和合格证书编号前往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3室领取合格证书(两者缺一不可)。
二、教师资格国考网报流程
7月6-10日为全市教师资格国考网上报名时间。全市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请注册,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认定省份选择“陕西省”,认定机构选择“安康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考报名确认)”。姓名、证件类型和编号均必须与身份证内容一致,出生日期的时间格式为:yyyy-mm-dd。上传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设置并牢记个人登录密码,遗忘密码则不能登录。再次登录账号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个人申报信息后,以“提交注册信息”上传,“保存注册信息”仅供临时存放网上报名资料。
三、提交材料及资格认定
7月8-11日为集中受理申请材料和现场确认时间。在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育才路校区)领取体检表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提交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贴二寸证件照)、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体检表、思想鉴定表、考试合格证原件等七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7月15日开展教师资格评审认定工作,7月20-24日凭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认定申请表由本人交存个人档案。
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联系人
陈晓靖 冯纪清
联系电话:3216119
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彭小进 陈海晏
联系电话:3219167 13700259884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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