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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热点问题解答

来源:233网校 2009年8月19日

问:教师资格的思想品德鉴定应该到什么地方办理?可以到居委会办理嘛?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应该到什么地方办理?
答:南京市户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户籍或档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职介中心、警署填写盖章。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盖章不予认可。持人才引进居住证的申请人:由档案所在地单位及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共同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由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处填写盖章)。

问: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5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这是根据当前我国教育的特点确定的。我国教师资格向下融通,主要是作为鼓励教师向下面阶段学校流动而制定的鼓励性措施。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以融通,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不能与其他教师资格融通(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各类普通学校教师资格适用于相同层次的成人学校。

问:申请教师资格的体格检查在哪里检查?是不是随时随地可以去检查呢?
答:南京市认定机构的指定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长乐路68号,体检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
7:30—10:30,可乘坐南北线:16、26、33、2、49、101、102、游2线。东西线:81、14、23、43、44、63、103、87、305到长乐路站下。体检中心电话:52271004、52217740)。请先在规定时间上网申请教师资格,申请成功后可以下载体检表再自行安排时间前去体检。按医院规定体检后5天出体检报告,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体检。

问:中专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要职称嘛?     
答:中专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问:教师资格与教师聘任的关系是什么?   
答:教师资格是从事教师职业的必要条件,是受聘教师工作的一个必备前提。但是,取得了某一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不等于就是教师,具有教师资格,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学校聘任或续聘。只有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聘任才能成为教师。

问:全日制学生还没有毕业可以申请嘛?
答:具有相应毕业证书是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之一,本市在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凭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2009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

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式和内容?     
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测试主要通过笔试、面试和试讲等方式进行,测试时所用教材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测试学科及教材目录向申请人公布。1、笔试:根据指定的教材、篇目,在规定的时间内(30分钟),按照规定的格式,独立、书面设计教学方案;2、说课:将设计的教学方案、教学活动安排、教学重点难点等进行口头表述;3、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说课、教案、教学大纲、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课程改革等方面内容,在说课后加试2~4个问题,并同时面测申请人仪表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心理素质等情况。说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在测试时需要进行音乐、美术、舞蹈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测试。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申请人实际操作技能的测试,在笔试、说课、面试后另行安排。测试成绩评价:笔试(教学设计)和说课成绩合计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至100分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测试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测试内容为:1、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2、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3、基本教育素质,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基本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案设计能力。申请人需参加现场组织的教案设计。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教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教学实施,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等能力,讲解、提问、板书等技能技巧。申请人首先接受专家测评小组的面试试讲,然后回答专家提问。

问:教师资格证书可以代领嘛?     
答:证书可以代领。代领需有委托人写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才能办理。

问: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如何补办?  
答:教师资格证书丢失,由当事人向原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机构申请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前当事人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声明,宣布遗失的证书作废,然后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刊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补发证书中的内容特别是证书的号码必须与原发证书一致,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补发原因及补发时间,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和改错时间为每年11月初至12月初。

问::我是国外学历,还需要什么证明吗?  
答:国外学历另需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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