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获悉,2016年黑龙江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如下: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 与社会、科学等15门科目;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 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门科目。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科目三的考查结合面试环节进行,笔试中无需报考。
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科目及科目代码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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