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
幼儿园 | 综合素质 (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小学 | 综合素质 (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综合素质 (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
中职实习指导 |
1.以上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具体笔试科目及科目代码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科目代码列表》(附件1)。
2.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3.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6. 自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 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
取得 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 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对于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 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7.
自2017年下半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分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专业,笔试科目为科目一301《综合素质》、科目二302《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进行笔试,结合面试进行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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