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退费的公告
报名参加2015年下半年河北省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其面试费暂按原收费标准文件(冀价行费 [2013]36号)的规定预收,收费标准为315元/人。按新的收费标准文件(冀价行费[2016]42号)的规定,其面试费应收标准为265元/人。按此收费标准,应向报名参加2015年下半年河北省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并缴费成功的考生退还面试费50元/人,现就退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范围:报名参加2015年下半年河北省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并缴费成功的考生;
二、退费标准:50元/人;
三、退费方式:网上申报、银行卡退费,请考生登录http://link.233.com/19579/,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四、受理时间:2017年6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1、根据财务有关规定,退费采用网上申报、银行卡退费的方式,其它方式不予受理;
2、请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3、本中心汇总个人填报信息并经比对、审核无误后,每月集中办理一次退费,请有关考生耐心等待;
4、请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退费信息,逾期不再受理,如仍有应退未退面试费,将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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