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一、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网上申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择所在高校。网上申报成功之后,申请人员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高校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以不提交此项材料,但需提交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体检表原件(体检事宜由所在高校统一安排);
(八)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一张,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红底或蓝底,清晰可辨,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
材料(一)-(六)均使用A4纸张,材料(一)、(二)单独提交,材料(三)-(七)按顺序装订,左上角单钉装订。
各高校现场确认工作人员负责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对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进行核对。
二、拟认定人员公示
各高校对通过审核的拟认定人员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送至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证书办理
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证书编号、证书打印、以及审核各高校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通过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证书发放及材料归档
各高校须安排专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材料归档工作,务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员个人人事档案,装档工作完成之后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归档记录单》报送至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五、错误信息更正
各高校对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的错误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师资格认定错误信息更正登记表》至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更正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错误信息更正后须重新核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确保所有信息准确、一致,如需重新打印的,必须将原材料收回、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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