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贵州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对象
贵州省内(指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贵州省)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3年前(含2013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2013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自《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下发之日起,已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5年前(含2015年)可按原办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逾期未提出认定申请的,其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对仅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的,可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前(含2015年)按原办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单科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