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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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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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邮编: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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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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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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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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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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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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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无犯罪 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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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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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单位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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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单位
地址 |
电话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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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填写人(签名):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 ||||||||||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附:认定机关联系电话: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
(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