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门槛变高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有所提高。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以前要求幼师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的学生,获得毕业文凭后,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以前要求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以前初中教师要求具备大专学历)。
“省考”变“国考”
改革后,我省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由省里自行组织改为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省考”升为“国考”。“国考”与“省考”相比存在三大变化:
一、考试科目。“省考”只开设教育学、心理学两个科目;“国考”科目和内容不同,并将原来在认定环节组织的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纳入到考试环节。
二、考试方式。“省考”采用纸笔方式;“国考”采用纸笔和机考两种方式。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综合素质》采用机考方式,其余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三、考试内容。“省考”有指定的参考教材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国考”没有指定的参考教材,也不组织考试培训。
四、成绩年限。“省考”的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1年,“国考”的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这就意味着,考生第一次考出一门,还有一年半的时间考出其他科目。超过两年未考出资格证,原成绩作废。
师范类毕业生也要考
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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