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内容主要是针对目前未实施改革地区省份。
【考证流程图】
【考证细节解读,如下】
师范类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直接申请资格认定
一、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当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三、学历的要求
种类 |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
幼儿园教师 | 中专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
小学教师资格 | 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
初中教师资格 | 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
高中教师资格 |
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也就是说不仅要掌握一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把知识按照不同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传授给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学习能力和道德人格,使学生的特长和潜力能够充分发挥出来。
五、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六、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
非师范类:与师范类应届、往届毕业生需准备的材料基本相同。只是在初审合格后,须参加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并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证明。如果符合条件,则在相应的受理期限内通知认定结果。
非师范类考生,需要参加课程补修,取得合格证方可申请资格认定
一、考试对象是哪些人?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
户籍或档案在本地。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已毕业或应届毕业生(未按师范教育专业类教学计划要求必修师范教育专业类相关课程,未必修教师资格证课程,学校未安排、本人未参加三个月以上中小学教育实习)。
二、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报考?
种类 |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
幼儿园教师 | 中专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
小学教师资格 | 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
初中教师资格 | 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
高中教师资格 | 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
三、在哪里报考参加课程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报考对象外),均可报名参加自考办组织的自学考试(选择相应级别课程代码,之教育学、心理学);部分省份教育局会举办教师资格课程考试。【2014报考通知】【注意:各地考试科目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