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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补修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2月29日

黑龙江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补修

  按照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下同)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同时,按要求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笔试部分)的考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叠其申请的教师登格种类,补修师范教育类专业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必修课程。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补修幼儿师范教育规定的学前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补修中等师范教育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申请初级中生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补修高等师范专科教育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肓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补修高等师范本科教育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补修高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的相关内容。除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外,重点突出师德教育、教育教学论、教育管理等相关内容:重点突出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理论,以及运用基本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内容。

  对在校学习期间已经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学习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长期以来不在教学岗位工作或者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人员(距高申请教师资格时间达10周年及其以上,以2004年6月底为界),其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可以免修免考,但应补修申报类别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并参加考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在其所受合格学历教育期间已修学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与其合格学历相适应类别教师资格,可以免修免考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但须补修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并参加考试。

  参加短训等其他形式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取得的成绩,或者在其合格学历教育期间修学的教育学、心理学分支学科的成绩,均不能作为认定教师资格中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有效成绩。申请高等学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专升本学历人员,若专科学历中已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育教学实践且合格,其本科学历仍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可以免修免考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若本科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且未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人员,则应补修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并参加考试。中师、专科或大学本科小学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在校期间虽已修完小学(或学前)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并且参加了教育教学实践,但不能作为申请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时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的有效成绩,还应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并参加考试。

  高等学校中已聘任为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并参加了2010年至2013年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 教育教学技能》合格成绩,可以免考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笔试,但须连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的面试和试讲。对高等学校中已聘任为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可以免修免考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考试包括三部分,即笔试、面试和试讲。其中,笔试内容部分与教育学、心理学一并由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合格后,还应参加面试和试讲。面试和试讲两部分,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委托高校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高校对申请人员初步审查合格后进行。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由受理其申请的县(市、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进行: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舍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由市(行署)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连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在职或拟聘人员,由受委托高校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连行。各地、各高校要参照《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标准与办法(试行)》(黑教师[2004]81号)的规定,按《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标准》(另行发文)执行,不得目行拟定标准和简化程序。

  省教育厅已指定具有培训资质的单位承担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有关的组织培训工作。

  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确定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教师资格培训资质单位的通知》(黑教师函[2014]104号)执行。凡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的人员,请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目行选择相应具有培训资质的单位参加培训学习。负责组织培训的相关单位或学校,要按照补修课程的内容和学习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采取集中授课和课外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完成规定的补修培训学习任务。为了帮助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补修相关课程时有针对性地学习,有效地提高其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能力水平,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原补修课程教材(《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培训与考试用书》,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出版,联系人:李丹,电话:82192767、15331889555曲小开,电话:82113296,18004661183:刘晓,电话:82191620、13674613998)进行了修订,供申请各类教师资格人员补修相关课程时参考。该培训考试用书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师职业能力》,分为初等学校和幼儿园部分、中等学校部分、高等学校部分,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初等学校和幼儿园部分,申请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中等学校部分,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使用高等学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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