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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
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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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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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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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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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