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价费函〔2014〕25号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教财函〔2014〕27号)收悉。鉴于教师资格考试调整为国家统一组织,经研究,现就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收费向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收取,其中不包括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和按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
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由笔试(含机考)费和面试费构成。笔试(含机考)费每人每科52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幼儿教师资格考试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科、中学教师资格考试3科);面试费每人每次135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每次15元)。除上述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请各收费单位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