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获悉,2015下半年山西教师资格报名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本省的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7.本省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本省范围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在校三年级学生,须有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籍学习证明表样见附件)。
8.在本省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外省户籍人员,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