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 颁证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 证书与效用
证书全省通用。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须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
● 培训考试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试每年4月、10月各举行一次。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可于每年1月5日-10日和7月5日-10日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向所在市、县(市、区)培训点报名参加培训(培训点设置请向当地教育局或自考办咨询)。考试报名手续原则上由培训点统一向市自考办办理。考点设在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本次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可在下一次考试时补考,补考仍不合格,须重新参加所有课程的培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