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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7年4月16日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67号),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㈠“网上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6日上午9时起,6月1日下午17时止。

  考生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1218)进入我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㈡“报名确认”时间

  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

  1、“报名确认”时间:2007年5月28日至6月1日。地点: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东门内(即后门)。联系电话:22203889.

  2、考生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我市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获取考试中心开具的银行代收款缴款通知书,前往市财政局指定的市工商银行各代收款网点办理缴款手续。缴款后凭收款银行开具的收款收据到我市考试中心继续办理有关业务。

  ㈢报考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期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㈠考试方式

  1、执业药师资格从1999年开始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㈡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㈠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1218)用A4下载打印准考证。

  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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