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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深圳市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4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5号),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19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29日10:00至6月6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8年6月2日至6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三)报考条件

  (四)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

  二、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考试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四、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二)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7〕237号)》规定,考务费每科65元。

  (三)考试用书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五)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原件以外,大专以上学历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原件(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西文凭验证室);中专学历还须持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

  (六)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根据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处理,后果完全由考生及推荐单位负责;符合条件者,颁发《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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