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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执业药师报名考务通知

2016年7月15日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评论 我的做题记录
导读: 2016年河南执业药师报名时间7月20日至8月1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7月21日至8月3日;网上缴费时间8月11日至8月15日;现场缴费时间8月1日至8月4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7日至10月13日。233网校讲师讲解2016年执业药师报考注意事项>>

  考生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老考生资格审核会自动通过,无法修改报名信息;新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请再次进行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一份本人留存。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6年7月21日至8月3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初审具体时间地点见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www.hda.gov.cn)通知,资格终审时间在2016年8月1日至8月3日期间进行。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新考生,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分级别、分专业汇总统一打印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下称《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然后到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的新考生,还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E区5楼电梯间“职称办证”房间)进行资格终审。审查合格后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将已审批的《汇总审批表》、《资格考试报名表》(各1份)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新考生,由主管单位审核并分级别、分专业汇总统一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然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终审,审查合格后将已审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各1份)于8月4日前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终审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8月9日前将《汇总审批表》电子版和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已现场交费考生的信息电子版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四)交费办法及时间
  1、交费办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实行网上交费和现场交费两种办法: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考生实行网上交费;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的考生实行现场交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际商务等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1997〕第129号、豫财预外字〔1997〕第20号)的规定,考4科的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获准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现场交费的考生,每人交纳考务费80元。
  网上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站“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网上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  公章的《汇总审批表》;现场交费的考生,可直接领取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现场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务费送交所属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省直现场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务费送交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办公室(郑州市顺河路32号),交费时需携带本人《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6年8月11日9:00至8月15日17:00(网上交费只限于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考生)。
  现场交费时间:2016年8月1日9:00至8月4日17:00(现场交费只限于报考级别为免试2科的考生)。
  请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关注网上及现场交费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6年10月7日9:00至10月13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教材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根据考试大纲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导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详细通知将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www.hda.gov.cn)发布。

  六、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各地在报名时要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应试人员误填误报。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业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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