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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人社发〔2015〕20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安排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于10月15、16日两天举行。考场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⒈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⒊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⒋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⒈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⒉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附件1)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五、报名组织、程序和准考证发放
(一)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4日-8月1日,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5日。报名网址为www.zjrsks.com.cn。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 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四)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须在8月1日-8月2日将有关材料送至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桃花坞路255-19号镇江技培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在8月5日前完成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成功才算有效报名。咨询电话:84432609,84425552。
现场审查时考生需携带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提供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并盖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社保缴费记录单上的工作单位需与报名所填单位一致);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2001年及以后专科以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link.233.com/12515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全日制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前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六)10月7日~10月13日,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考生请凭准考证于12月30日之前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领取,具体地址:镇江市桃花坞路255号镇江技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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