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省厅资格终审结果的公告
根据省厅终审要求,核实岗位需要核补的材料如下:
1、提供药物岗位本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等药学相关职称或由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从业人员上岗证;点击查看名单>>
2、重新提供工作岗位证明,工作证明模板见附件。
请需要核补材料的考生按照各自情况根据省厅终审结果要求携带相关核补材料,速于8月31日上午11:30点前到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办理核补,本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核补材料的视为同意清退处理,其余未公布的报考人员资格省终审予以通过,请广大考生相互转告。咨询电话:0512-6530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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