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获悉,2017年陕西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分为现场审核和网络审核,新老考生均需要审核,具体安排如下: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7月17日至7月23日17:00止,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不休);
网络上传资料和网络审核时间:7月26日至8月2日17:00止;
报考人员情况界定:参加过陕西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他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
2016年在外省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视为“新考生”,原考试成绩有效。
1.现场资格审核人员范围:中专学历的“新考生”;2001年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新考生”;符合免试2科目的“新考生”。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大厅,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一层。
审核时间地区具体安排:由于参加现场资格审人员较多,为提高审核效率,现将资格审核时间按照行政地区进行划分。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核时段安排参加审核。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逾期不再受理。陕西户籍的报考人员,根据身份证签发机关行政区域确定审核时段,非陕西户籍但工作地在陕西的,根据单位工作地址行政区域确定审核时段。
7月17日 新城区、灞桥区、临潼区、蓝田县
7月18日 碑林区、雁塔区、长安区、鄠邑区
7月19日 莲湖区、杨凌示范区、周至县、西咸新区
7月20日 未央区、高陵区、阎良区
7月21日 渭南市(韩城)、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
7月22日 铜川市、延安市、榆林市
7月23日 宝鸡市、咸阳市
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表1份。
审核过程中,若对报考人员提供的《工作年限证明》有质疑,审核人员将根据报考者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其与报名单位一致的一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相关信息;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若出现难以辨别的学历证书时,报考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学籍档案或教育部门的有关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符合免试2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供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网络资格审核人员范围:参加过陕西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老考生”(含免试2科目的考生);2002年以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新考生”。以上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络资格审核。现场不受理其申报材料。
符合网络审核的报考人员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注册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资格审核系统界面,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扫描电子文件,未在规定时限内上传资料,将视其放弃报名资格,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中做不予审核处理。
网络资格审核上传材料:
(1)参加过陕西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老考生”须上传①本人身份证原件有个人照片面,扫描图片1份;②本人参加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考试成绩单扫描图片1份(成绩单截图即可)。
(2)2002年以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新考生”须上传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②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表1份: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历(注册报名时所填报符合条件的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加盖单位公章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和《工作年限证明》表原件,报考人员须保留至考试合格领证时备查。
每名报考人员有两次上传提交电子资料的机会,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准备资料,及时、准确上传提交。资料上传后,请及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对该单位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取消该单位工作人员下一年度的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将给予终止考试资格和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同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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