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应试须知
(一)考试用品
1.应考时,须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2.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重要提示
1.应试人员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2.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在山西报名的应试人员现工作地须在山西,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
(三)考试大纲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O16年第1号、2O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