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3年执业药师审核方式:适用告知承诺制报名方式,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和学历等相关信息存在疑义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通过后合格成绩需再进行网上公示。
(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选择 “采用告知承诺制”或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 “撤回承诺”和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 二)对“采用告知承诺制”并且学历等证书网上自动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
(三)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和学历等相关信息存在疑义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通过后合格成绩需再进行网上公示。
(四)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进行选择和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 以免误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打印准考证、 考试、阅卷、注册或评审等各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将视 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 “ 采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10 个工作日。 期间,如有情况反映, 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相关 市(考区)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市 (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 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 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 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 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 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相关市(考区)药品监管部门另行 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