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3年执业药师审核方式: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资格核查采取考前抽查和考后全部核查形式(相关资格审查条件可查看“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执业药师专栏”—“政策法规”)。
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考前抽查安排在考生缴费完成至打印准考证之前进行。抽查的内容为考生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填报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图片等。请在此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及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执业药师”专栏(https://link.233.com/19887/)考前抽查公告。
(一)核查时间
核查安排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成绩出来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考生须在此时间之前将核查材料准备齐全)。考生应及时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执业药师”专栏(https://link.233.com/19887/)核查公告。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核查范围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参加202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进行考试资格核查。
(三)核查材料
1.报名表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成绩查询单(多年参加考试的,需提供每年的报名表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成绩查询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出具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须注明考生本人的具体工作岗位,例如:质量管理员、检验员等,凡仅写明“药学岗位”、“在我单位工作”等视为不合格)。
6.报考单位(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开业证明(不是营业执照)。
7.职称证书(免二科考生)。
8.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国(境)外学历)。
9.非报考所在市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本市户口本和本市一年以上连续(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和一年以上本市连续(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材料要求
1.在职取得学历,达不到规定报考年限的,若前置学历是中专,需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后河南省中职学历认证中心(网址:https://link.233.com/25988/00/1000.aspx)出具的认证报告。
2.大专以上学历要求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